近一段时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积极作为担当,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其中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水磨村党支部原书记高建民强行阻工、强揽工程问题。
高建民为从某企业在该村地域内承建的项目中承揽工程,指使本村村民高建宁、倪建存纠集十余名村民携带机械设备,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围堵施工现场,并索要由此产生的费用17.5万元。2018年3月,高建民、高建宁、倪建存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2.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街办杨家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刚平以权谋私、殴打群众问题。
王刚平自2014年12月担任村支书以来,先后私自将村里部分环境整治工程交由其兄承揽,纵容侄儿违规侵占集体利益;2016年12月,王刚平与村会计谢某发生争执,即用办公椅砸伤谢某。2017年8月,北杜街办党委给予王刚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受党纪处分期内,王刚平又与村民朱某争吵厮打。2018年2月,王刚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安康市镇坪县牛头店镇先锋村原村干部杜定国堵路阻工、干扰高速路建设问题。
2017年4月,杜定国在村道私设障碍、堵路阻工,致使高速路施工运输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且不听劝阻、肆意谩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7月,杜定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五郎村七组组长王儒泽横行乡里、欺压群众问题。
2017年1月,王儒泽因本组一村民在村民小组会上与自己发生争执,遂带领儿子等多人到该村民家中殴打该村民,致使该村民的母亲为儿子下跪道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5月,王儒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白舍牛滩村一组组长杜治文煽动群众阻拦工程施工问题。
2017年7月,因与某
煤矿产生纠纷,杜治文多次煽动村民围堵该煤矿,致使三家建设单位的工作、建设无法正常进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7年7月,杜治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