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消息,浙江
舟山海关已发出煤炭限量的通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4月16日码头、货代以及相关企业统计在港未放行煤炭量,以及在锚地等泊的煤炭船舶数量,将予以放行(煤种不限)。
二、对于已宣港、已在装港装货以及在途的煤炭船舶,可以记录第二批放行名单,但不包括临时改港到舟山的船舶。
分析认为,后期海关将严控压减煤炭进口量。估计在五月中旬以后,舟山海关将对进口量进行进一步的压减,每月预计允许放行2-3船,不限煤种。后续根据企业实际用煤需求再做进一步考虑。
目前,海关政策相比去年年底严控时期相对宽松一点,后续东南沿海海关料将进一步加大查验力度,加强严控进口煤。
经济观察网之前称,通过多方确认,此前传言的
煤炭进口限制令在4月初再度开启。目前,福建、广东、浙江等几个主要煤炭进口省份均已对进口煤采取了限制措施,这是继2017年7月国家启动煤炭进口限制令之后第二度采取这一措施。
2017年7月,我国曾禁止省级政府批准的二类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国务院批准的口岸不受该禁令影响。但相关报道没有说明该禁令是短期临时措施,还是长期禁令。
经济观察网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按照福建省福州海关的“电话通知”,福州市口岸工作办公室要求,从4月1日起,福州市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的码头泊位在临时开放期间不得经营煤炭进口业务。此项政策涵盖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福建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
经济观察网致电福州市海关,得到的答复是:该地区“正式开放的口岸可以进(口煤炭),临时开放的口岸不可以进(口煤炭)”,不过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执行截止日期。
随后从广东地区从事煤炭进口业务的一家贸易商处获悉,广东地区的二类口岸也暂停了煤炭进口业务。该贸易商所在的公司主要经营从印尼进口的煤炭,近期下跌的煤炭行情以及进口限制措施令该企业亏损不少。
4月12日,来自浙江杭州的一家能源进出口公司的负责人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浙江地区的二类港口目前也已经进入被限制状态。
在这些进口煤炭中,主要应用地区为东南地区省份,而东南沿海港口(包含一类、二类港口)为主要进口通道。而此次限制进口并未指明是否仅限二类口岸。
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