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卫厅5月7日对外发布的《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广东省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亿吨左右。
方案明确,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做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500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300万吨以上。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亿吨左右,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000万吨左右。
将优化整合燃煤电厂。在保障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广东省能源结构调整计划,对超过机组设计寿命且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燃煤机组实施淘汰替代,推进服役到期、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2018年年底前关停广州发电厂等合计92.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2020年年底前关停沙角A厂(3×21万千瓦)、沙角B厂(2×35万千瓦)等合计143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积极推进广州旺隆电厂(2×10万千瓦)、广州恒运电厂6-7号(2×21万千瓦)、东莞沙角电厂其他机组(264万千瓦)和东莞三联热电(13.5和15万千瓦)等狮子洋周边煤电提前关停。
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的基础上,优先吸纳核电、气电、风电和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充分挖掘省内煤电机组调峰潜力,积极消纳西部水电、新疆风电等清洁能源,实现绿色发电替代,降低发电污染排放。优化煤电发电调度,逐步调减珠三角地区煤电机组发电量,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将煤电发电权转让给气电等清洁电源。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2020年年底前全省公用煤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和W型火焰锅炉发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理安排电厂年度生产和检修计划,最大限度减少秋冬季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按照最小运行方式运行、错峰生产,优先安排区域外电厂顶峰生产。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起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推进珠三角10—35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2018年6月底前,广州、佛山、东莞、中山市制定实施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退出计划。2018年9月底完成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发布工作,逐步推进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
此外,将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加强省天然气主干管道建设,力争2018年开工建设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线工程广东段、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韶关—鳌头段、中国石油西气东输三线工程闽粤支干线项目广东段,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建设,扩大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利用率。2018年天然气管道通达大部分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2020年天然气管道通达全部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
2018年以建筑陶瓷制造企业、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等为重点,稳步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原则,将供气合同作为发展用户与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条件,实现供气合同“全覆盖”。鼓励各地将建筑陶瓷煤改气工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