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文件
皖煤化办〔2018〕8号
关于做好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省煤炭钢铁行业
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中煤新集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要求,现就落实国家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做好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有关市和煤炭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条件、供需实际、在建项目衔接、运力配置等因素,对“十三五”后三年去产能任务进行认真论证、统筹安排,科学安排年度目标任务和推进时序,避免出现产业链不匹配、供需失衡、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保证市场平稳运行。
二、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列入2018年去产能目标任务的淮南矿业集团潘集一矿、皖北煤电集团卧龙湖煤矿,要及时公示公告,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信息直报系统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倒排工期,确保11月底前退出。对保留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井筒拟继续利用暂不封闭填实的,须于8月底前向省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行报批程序,主要建筑物拟保留改为其它用途的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各有关市要继续做好煤炭行业“僵尸企业”排查处置工作,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继续将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与去产能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完善职工安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政企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切实摸清核清企业职工底数,做实做细职工实名制动态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奖补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市和煤炭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央专项奖补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要求,高度重视审计、财政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奖补资金用于职工安置。加快退出煤矿土地先行收储政策落实进度,支持市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
五、加快处置资产债务。煤炭企业要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规定等政策,依法依规加快去产能企业国有资产处置。主动对接金融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进债转股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去产能企业剩余矿产资源处置,做好资源价款退还、生态环境修复、采矿许可证及时注销等工作。
六、持续做好煤炭供应工作。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工作,进一步完善煤炭保供方案和应急措施,加强市场供需动态监测和预研预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及重大节日或活动时段煤炭稳定供应。
七、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坚持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和释放。加强煤矿安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提升煤炭开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序组织生产煤矿减量重组,推动在建煤矿建设、尽快竣工达产,确保优质产能得到有效利用。
八、大力推动升级发展。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激活创新驱动要素,加快形成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耗低的优质产能。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扩大省外优质资源开发。严格控制劣质煤进口和使用,加强散煤燃烧治理。完善行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支持煤电双方通过大比例交叉持股、出资购买、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煤电联营、进行兼并重组。研究煤炭市场交易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和储运设施项目,提高社会存煤和电厂存煤能力,逐步构建区域煤炭储备体系。
九、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要加强盯守或巡查;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非正规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已有成果,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煤矿死灰复燃。
抓好煤炭去产能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有关市和煤炭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践行“四个意识”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去产能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动,依法依规,高效落实,坚定不移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