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明确四川明星电力公司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公司供区内
销售电价的调整内容。按文件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非居照明用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分/千瓦时;2018年4月1日起降低普非工业、商业用户电价1.85分/千瓦时,降低非居照明用户电价0.85分/千瓦时。调整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到户电价为0.8957元/千瓦时。
详情如下: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公告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四川明星电力公司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8]622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公司将于近期开展
电价调整工作,现将供区内销售电价的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内容
(一)按文件规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调整内容
1.按文件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非居照明用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分/千瓦时;
2.2018年4月1日起降低普非工业、商业用户电价1.85分/千瓦时,降低非居照明用户电价0.85分/千瓦时。
3.调整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到户电价为0.8957元/千瓦时。
(二)按文件规定光彩工程电价调整内容
1.从2018年4月1日起上调整光彩工程电价0.1928元/千瓦时。
2.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光彩工程用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分/千瓦时。
3.调整后光彩工程用户到户电价为0.7776元/千瓦时。
二、电费清退和追补内容
(一)电费清退
1.对于执行光彩工程电价的用户,在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所产生的电量,按照1分/千瓦时的单价进行清退;
2.对于执行普非工业、商业电价的用户,在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所产生的电量,按照1.85分/千瓦时的单价进行清退;
3.对于执行非居民照明的用户,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所产生的电量,按照1分/千瓦时的单价进行清退;在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所产生的电量,按照0.85分/千瓦时的单价进行清退;
(二)电费追补
对于执行光彩工程电价的用户,在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所产生的电量,按照按照新旧电价之间的差价0.1928元/千瓦时进行追补。
三、电价调整其他事项
1.我司对涉及电价调整的用户,将从6月开始执行最新销售电价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退费或追补电费,用户可通过公司营业厅、明星电力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公司最新销售电价表。
2.本次电费退补和调价对象是与我司建立直接供用电关系的电力用户,不包括分表用户或转供用户。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32号)文件规定,涉及分表用户和转供用户的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公司等经营者应按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不得加价,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3.在电费退补时若用户当月应付电费不够冲抵,将在下月或以后月份当中逐月冲抵;退补电费明细用户可通过电费发票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