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临汾印发关于加快
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通知随文发布临汾市气指办《关于督促加快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临气指办〔2018〕37号)。
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
临市经信发〔2018〕167号
各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2号),由市经信委牵头,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组织开展
燃煤发电企业白色烟羽治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6号)要求“3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焦化、
火电企业启动烟羽脱白治理,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6月12日,市气指办下发了《关于督促加快钢铁、焦化、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的通知》(临气指办发〔2018〕37号),明确了治理相关要求,请你们督促辖区内燃煤电厂按照文件要求,加快白色烟羽治理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按临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要求实施停产整治。
临汾市经信委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市政府张翔副市长。
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6月14日印发
这份通知对钢铁焦化和燃煤电厂的白烟治理,提出了不同要求。
1、钢铁、焦化行业
钢铁、焦化行业排烟含湿量超过25%以上时需采取措施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达到以下要求:
夏季(4月-10月):烟温降低8%以上,含湿量降低15%以上;
冬季(11月-次年3月):烟温降低15%以上,含湿量降低30%以上;
2、燃煤电厂
燃煤电厂锅炉烟气采用烟温控制及其他有效措施,基本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现象。烟温控制采取降温冷凝的,正常工况下达到以下要求:
夏季(4月-10月):冷凝后烟温达到48℃以下,烟气含湿量9.5%以下;
冬季(11月-次年3月):冷凝后烟温达到45℃以下,烟气含湿量8.5%以下;
鼓励煤电企业利用回收余热或其他方式对烟气进行再加热,以提高排烟温度,抬升排烟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