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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延川县关于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执法行动的安排意见

日期:2018-09-06    来源:延川县政府网

国际煤炭网

2018
09/0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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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煤矿山 隐患排查整治 原油集输管道

    各镇政府、大禹街道办、社管中心,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延川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和《延安市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县安监局决定从8月份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六个一措施”(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实现“三下降一杜绝”目标,即: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一般事故“三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执法工作重点
 
    (一)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着力查处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教育培训缺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未批先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不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不得力等情形。
 
    (二)认真贯彻《延川县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精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原油集输管道、外包作业、采石场“三个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查处在非煤矿山“三个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行动不迅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走形式、摆过场,且对查出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或者不整改,进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三)聚焦群众屡次举报的、被媒体曝光的、去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严肃查处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咸阳市安监局在延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的整改情况(问题清单另行通知)。
 
    四、执法责任分工
 
    此次集中执法行动由县安监局副局长郝清亮任组长,高杨、王淑慧、刘文龙为成员的非煤矿山集中执法行动工作小组,按照《延川县21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确定的监管主体,对县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督查。
 
    五、工作步骤
 
    集中执法工作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5日前)。制定具体集中执法工作安排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确保集中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执法阶段(9月6日至11月5日)。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执法范围要坚持做到“五必查”:一是信访举报的必查;二是媒体曝光的必查;三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必查;四是存在重大隐患的必查;五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习惯性违规违章问题突出的必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6日至11月底)。全面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将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执法行动总结报送市安监局。
 
    六、执法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执法行动。各镇街中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执法行动,主要负责人要统一协调。工作小组要对各非煤矿山企业严查细究,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环节,充分做到对被执法企业的全面执法。
 
    (二)熟谙法规,确保贯彻实施不走样。工作小组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正弄通弄懂安全法律法规,熟练运用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一知半解、凭个人主观意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三)规范执法,确保执法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和签字备案手续,充分做到有理、有节、有序,文明执法。
 
   (四)严格执法,确保执法取得实效。工作小组在安全生产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公正正确行使执法权利,该严肃问责的问责,该依法行政处罚的处罚,决不能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使违法企业和个人逍遥法外。同时,既要防止执法过盈,又要防止执法乏力,更要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帮助违法企业蒙混过关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工作小组于每月23日前将进展情况上报市安监局。
 
    联系人:高杨,手机:15891181234
 
 
 
延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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