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山东省
煤炭局到莱芜市督导检查民用推广工作,莱芜市煤炭局汇报了莱芜市民用
清洁煤推广工作开展情况。记者从汇报会上了解到,今年,每吨清洁煤市财政将补贴400元,节能环保炉具每台补贴200元,对村级清洁煤推广,配送补贴30元/吨。同时,各区(管委会)也明确了补贴标准:清洁煤每吨补贴200元,配送费每吨补贴20元,节能环保炉具每台补贴200元。
据了解,今年莱芜市将推广民用清洁煤1.3万吨、炉具6000台。各区具体推广任务如下:莱城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45万吨,节能环保炉具2070台;钢城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3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380台;高新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13万吨,节能环保炉具600台;雪野旅游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12万吨,节能环保炉具560台;农高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18万吨,节能环保炉具830台;经济开发区,民用清洁煤推广任务0.12万吨,节能环保炉具560台。
与2017年相比,上级对2018年度推广工作考核计划、标准等有3处调整:不能替代,不能以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方式替代折算,必须是清洁煤、节能环保实物推广;限定了煤种,这次纳入考核煤种限定为优质无烟块煤、型煤、兰炭和绿焦4种,煤炭质量标准有所提升,推广的清洁煤都要达到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70-2017)两项国家强制标准1号煤标准;增加了煤质跟踪检测,检测煤质是否符合标准,检测有无有害元素。清洁煤配送期间,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配送计划提前3天报市清洁办,由市清洁办根据情况委托第三方,按照每300吨一次抽样检测标准进行检测,确保百姓用煤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