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指示,实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综合整治,全面实现上级下达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目标,临清市切实做好2018年燃煤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燃煤机组(锅炉)的监管。严格监管燃煤机组(锅炉),确保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达标排放。
二是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禁燃区外未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居民燃煤全面实现洁净型煤替代,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
三是严格煤质监管,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经营行为。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煤炭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依法查处;对劣质煤炭产品的生产行为一律清零;对劣质散煤销售行为一律清零。
四是全面加强监管。开展流动销售散煤、商户囤煤用煤专项整治,加大对流动售煤车辆、流动售煤摊贩、商户囤煤用煤行为和违法运煤车辆进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追根溯源,对违法散煤销售点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城市是我家,美丽靠大家”。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现蓝天白云不仅要靠政府各职能部门努力,而且要靠广大用煤商户的大力支持。要自觉遵守燃煤散烧治理各项规定,做到“三不要、一做到”:不要买卖散煤,对买卖散煤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不要囤积散煤,用煤商户不要提供散煤买卖市场;不要使用散煤,营造绿色家园;做到使用气、电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