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关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2018年3季度运行考核初步结果的公示》,2018年3季度参与环保设施考核的企业有290家,其中,脱硫考核的企业有74家,脱硝考核的企业有74家,除尘设施考核的企业有74家,超低排放设施的企业有68家。
原文如下: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2018年3季度运行考核初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浙价资〔2014〕1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要求,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执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2018年3季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初步结果见附表1-4。
如相关发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省环保厅大气处联系,相关发电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王泽华,联系电话:0571-28172887,电子邮件:wangzh@zjepb.gov.cn,传真:0571-28869161。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