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区域规划中能源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该项目符合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年产240万吨煤矿,占地规模设计合理,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对占用土地依据相关法规均予以补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均有相应的环境评估和防治措施。经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综合评估认为,该项目属于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且已提出了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
宁发改能源(管理)〔2018〕713号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2018年10月2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信访局,滨河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对《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指定宁夏欣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咨询评估,出具了《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评估结论及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区域规划中能源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要求。
二、该项目符合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年产240万吨煤矿,占地规模设计合理,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对占用土地依据相关法规均予以补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均有相应的环境评估和防治措施。
三、经对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综合评估认为,该项目属于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且已提出了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占地补偿方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或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积极推进项目核准建设,早日发挥工程经济和社会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