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近期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贵州盛安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沙土镇盛安煤矿临时使用金沙县沙土镇天堂村集体土地1.7221公顷,其中:农用地0.8961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8260公顷。用于临时材料堆场及弃渣场。此临时用地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7年11月20日止,使用期二年。
使用期间,不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临时材料堆场及弃渣场用地应严格按照申请用地范围建设使用,不得扩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期结束后,临时用地使用单位立即承担临时材料堆场及弃渣场区域内植被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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