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去产能煤企职工安置资金不足。去产能煤企职工安置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层面设立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二是地方政府去产能职工安置配套资金和去产能企业自筹资金,但在去产能职工安置的实际过程中二者资金筹措难以保障。
首先,专项奖补资金标准低,且使用效率也偏低。主要体现在专项奖补资金属于专款专用,使用范围有严格限制,实行严格的实名制,即“人头对应”。同时专项奖补资金是按规定统筹奖补,对职工安置任务重且经济欠发达地区奖补支持力度不够。
其次,去产能重点地区往往是资源枯竭型城市或独立工矿区,产业比较单一。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去产能重点地区的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导致这些地区的财政收入下降,从而无力承担去产能职工安置的配套资金。
最后,2012年以来,煤炭行情持续下行,煤炭企业亏损严重,而本轮去产能重点地区企业更是长期亏损的重灾区,企业自身负债累累、资不抵债,很难腾出足够的资金用于职工安置问题。
第二,去产能煤企职工安置渠道狭窄。尽管根据规定去产能煤企职工安置渠道和安置方式有多种,但实际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渠道和方式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17煤炭行业发展报告》 指出,由于煤矿所在区域产业单一,社会吸纳剩余劳动力能力较弱,前两年关闭煤矿的职工安置大多是通过企业内部消化,企业内部安置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参与外部岗位招聘、再就业培训和托底安置等方式,往往是蜻蜓点水。究其原因主要是资金不足、地方政府执行不到位、缺乏配套的激励政策和监督检查机制,如当前部分政府没有落实为化解过剩产能煤炭企业减轻税负,也没有为收纳被安置职工企业以及再就业或创业的被安置职工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等。此外,再就业培训机构混乱、培训资金不足、内容单一、缺乏完善的培训体系等,使得培训效果欠佳,对职工再就业创业帮助有限。
第三,去产能煤企安置职工心理问题缺乏系统关注。职工安置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职工安置涉及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待安置职工普遍年龄大、学历低、技能单一,如果处置不当,很容易造成群体事件或政治事件。职工安置的最终目的是使安置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但要达到此目的,不能仅依靠再就业培训、资金补贴等物质层面安抚,还应重视心理、精神层面的疏通引导工作。煤炭企业安置职工的自身特点,加之国有企业的体制弊端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使得这些安置职工被安置期间很容易产生负面心理状态,如抵触心理、依赖心理、恐惧心理和自卑心理等。大多数企业在进行职工安置时直接下发政府有关文件,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并没有采取关怀的方式对职工进行心理沟通,如此缺乏对安置职工的心理问题关注是十分危险的。
第四,去产能煤企安置职工社保存在断保等问题。职工下岗、待岗或内退面临社保“断保”,转岗再就业面临社会保险关系难续接,这些现象无疑给煤炭企业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带来巨大阻力。
造成社保“断保”和续接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去产能企业拖欠社保费。众所周知我国社保费率偏高。在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上行,企业效益好的情况下,绝大部分企业均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但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社保费成为了一项不小的企业负担。许多企业特别是去产能煤炭企业出现了严重的社保欠费现象,而企业拖欠社保费则会造成企业退休职工无法领取养老金、在职员工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转换劳动关系的职工无法转移续接社保等问题。
其次,部分去产能企业存在选择性参保。调研发现,民营的小钢铁、小煤矿,选择性参保问题比较突出,大量使用农民工和劳务工,通常只给少数管理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农民工和劳务工只参加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则通过“与员工协商”的方式不缴或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