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公布《关于全省焦化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专项节能监察结果,经监察,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河北常恒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区金鑫焦化有限公司、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标;河北金鹏煤化竖炉工业有限公司、武安市宝烨煤焦化工业有限公司、涉县天利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的9条生产线超过限额标准;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数据导致能耗无法核实;南宫龙腾煤化工有限公司、迁安市联旺化工厂、唐山市开平区泓如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市宏伟炼焦制气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停产。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施更加严格的高耗能产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8]1268号)有关规定,拟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无法核实的焦化企业执行阶梯电价。
原文如下:
关于河北省焦化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专项节能监察结果的公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8]390号)要求,依据《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 13/T2127-2014),2018年5月至8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组织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对全省焦化(含焦化工序的钢铁企业)企业实施了专项节能监察。经监察,45家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标,8家企业的9条生产线超过限额标准,2家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数据导致能耗无法核实。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施更加严格的高耗能产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8]1268号)有关规定,拟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无法核实的焦化企业执行阶梯电价。现将2017年全省焦化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及拟执行阶梯电价企业情况予以公示,如对监察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2018年12月21日-28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杨路彪 联系电话:0311-88600757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袁园 联系电话:0311-87800251
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联系人:田丽君 联系电话:0311-6911266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21日
附表1
2017年河北省焦化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及达标情况表
附表2
2017年河北省超能耗限额焦化企业拟执行阶梯电价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