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自查的函
宁发改环资函〔2019〕44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统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现组织对2018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请各地级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统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8〕34号),全面梳理总结2018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提出2019年工作计划,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正式文件函复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nxfgwhzc@163.com。
联系人:贾晓军
联系电话(传真):0951-6038171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