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 工信厅 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建立自治区煤电淘汰落后产能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各市开展了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情况摸底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完善更新了我区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台账。请各地发改、工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煤电机组动态更新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煤电台账信息更新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动态完善全区煤电机组台账,作为全区燃煤电厂治理工作的基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做好本辖区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监督工作,重点对机组煤耗、排放、水耗、安全、质量等达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认定。对于不达标煤电机组,各市、县(区)职能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及销号制度,向相关企业下达限期达标改造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达标。
对于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的煤电机组,煤耗、排放、水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条件、拒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机组,各地发改、工信部门列入年度淘汰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并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县(区)政府、企业做好关停拆除工作;自治区各厅、局从自身专业角度,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关停意见,一并列入下年度淘汰计划。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机组须在当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拆除工作。
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应急管理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建立自治区煤电淘汰落后产能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845号
五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改、工信、环境保护、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和中央环保督查组关于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的反馈意见,强化燃煤电厂治理,推进全区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加大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强化燃煤电厂治理的部署安排,现建立我区煤电淘汰落后产能长效工作机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视
煤电是我区传统支柱产业,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电产能过剩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标准,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机组,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节能改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电力行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区各部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长效工作。
二、做好煤电机组台账动态更新工作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604号)相关要求,各市开展了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情况摸底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完善更新了我区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台账。请各地发改、工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煤电机组动态更新工作,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煤电台账信息更新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动态完善全区煤电机组台账,作为全区燃煤电厂治理工作的基础。
三、做好煤电机组改造达标工作
各地发改、工信、环境保护、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自治区各部门从专业角度指导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做好本辖区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监督工作,重点对机组煤耗、排放、水耗、安全、质量等达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认定。对于不达标煤电机组,各市、县(区)职能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及销号制度,向相关企业下达限期达标改造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达标。
四、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对于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的煤电机组,煤耗、排放、水耗、安全、质量等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条件、拒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机组,各地发改、工信部门列入年度淘汰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并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县(区)政府、企业做好关停拆除工作;自治区各厅、局从自身专业角度,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关停意见,一并列入下年度淘汰计划。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机组须在当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拆除工作。
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将本地区2019年煤电淘汰落后计划于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做好全区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工作;自治区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推动全区煤电机组改造达标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落实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主体责任,发挥政府部门职能,推动本地区各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和改造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奖惩机制,各地政府职能部门要联合指导、联合执法、联合推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计划及推进情况,确保不达标煤电机组按时改造或关停。自治区各部门将适时组织各地煤电机组关停淘汰和改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凡出现隐瞒、包庇、虚假上报、消极应对等情况,造成后果由各地自行承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