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逮捕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葛家德(正厅级、已退休),并指定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炭业务代理、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合作以及个人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费用的方式,从皖北煤电集团报销个人消费,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违反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决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巨大损失,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此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査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