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煤电产业新旧产能转换,七大类燃煤机将限期淘汰关停。
《意见》明确,要有力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本次共有七大类燃煤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应实施淘汰关停:
1、以下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2、设计寿命期满,且不具备延寿条件的现役30万千瓦级纯凝煤电机组。
3、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要求的煤电机组。
4、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煤电机组。
5、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水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煤电机组。
6、《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区域范围内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
7、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要求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意见》要求,对于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煤电机组,原则上应在“十三五“期间”给予关停。年度关停计划应明确关停机组名单和关停时限。
《意见》还明确,“十三五”期间淘汰关停的落后煤电机组的容量指标可通过等量替代的方式进行新发电机组建设。并且,无法全额落实关停容量指标项目,缺额部分可利用当量平价风电光伏容量替代。
随着我国能源转型和环保新形势的要求,近几年来煤炭去落后产能工作持续推进,2018年,我国就计划煤电去产能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淘汰煤电落后产能400万千瓦。仅山西,去年就淘汰煤电产能203.3万千瓦。
本次《意见》的下发意味着2019年煤电去产能工作拉开大幕。伴随着更加严峻的环保形势、风光平价上网、能源转型大潮,煤电去产能将进入快车道。值得注意的是,煤电依然是我国目前电力供应的基础和主力,在去产能中要保持有序、适度的原则,科学开展煤电落后产能的替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