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口,防范
煤矿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河北省实际,近日以河北省安委办名义印发了《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规范了全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并重点强化了5方面内容。
一、《实施细则》明确了“谁验收,验收谁”的问题
针对“谁验收”问题,《实施细则》规定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省属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地方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被责令局部停工停产的煤矿由下达指令部门组织验收;其它情形由
煤矿企业自行组织验收。针对“验收谁”的问题,《实施细则》分别明确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验收的5种情形,煤矿企业自行验收的情形和下达局部停工停产指令部门验收的情形。
二、《实施细则》明确了验收和签字程序
一是省属煤矿全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首先由企业验收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签字。二是地方煤矿全矿井复工复产验收,首先经上级公司初验合格,然后报当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是局部矿井的复工复产验收执行“谁停谁验”的原则,“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等参照全矿井复工复产验收执行。
三、《实施细则》规定了监管监察部门共同验收
为提高验收工作质量,确保复工复产煤矿符合相关规定,经与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反复沟通协商,最终一致同意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我厅牵头,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参与验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参与验收,极大提高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监管监察合力,形成了监管监察良好的互动局面,确保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质量,牢牢把住了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关口。
四、《实施细则》明确了验收内容
《实施细则》制定了“生产建设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表”,验收表提前列举了221项复工复产验收项目,这些项目涵盖了煤矿通风、排水、机电等各大系统主要内容,预防了因验收内容不全造成遗漏。同时《实施细则》制定了“验收报告编制提纲”,为验收部门和企业在复工复产完成后,如何编制验收报告提供了编制依据,规范了全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五、《实施细则》明确了验收责任
《实施细则》规定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