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预防和治理煤炭
石油天然气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5月28日,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原条例施行近20年,对促进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开采区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和修订,原条例亟待修改完善。
新修订条例将“三线一单”作为“硬约束”,要求编制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时,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合理划定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域。
新修订条例增加信息公开内容,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单位应当将执法检查结果、生态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结果、重点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行政处罚力度,将原条例中“对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管理不当,或者未对含有毒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泥浆、岩屑及其他废弃物进行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调整为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新修订条例增加了部分按日连续计罚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条例在名称中增加了“生态”二字,内容也更加注重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如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开发单位,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开发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对技术关闭井、报废井实施安全封堵和生态恢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无利用价值的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
不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是条例修订的应有之义。
条例强化对矿井水和采出水排放要求。排放废水应当合法设置排污口,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强化
煤炭开发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煤炭开发单位提出了煤炭运输、装卸、贮存应采取全密闭措施,设置密闭的输煤、洗选煤系统,密闭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进矿道路、厂区内路面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修复,要求建设工程和道路临时占用土地,挖掘、震裂、压占、管线铺设,矿坑(井)、油气站(场)等地面设施关闭或废弃,油气钻井、压裂、固井、试井及开采过程中造成地表生态破坏的,应当进行生态恢复。强化风险管控,明确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条例进一步强化固体废弃物监管,要求对含油污泥、岩屑、泥浆、压裂返排液以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应当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要求石油和天然气井场应当实施无污染作业,做到油污和有害化学物质不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