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王家岭煤矿3个月的煤泥产量(预计9万吨)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商品:
王家岭煤业煤泥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之前,请携带企业资质及环保合法手续资料到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四楼煤炭销售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在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审核不合格,不能参加竞价交易。
四、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电商平台)
五、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六、交易商品参考质量指标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7日~7月8日11:00
(请交易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资质及环保合法手续初审工作)报名方式:有意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的企业可通过电话(市场化服务第七团队 贾亭 15110555665)或登录电商平台(http://e.ctctc.cn),查看本公告报名。
“点击此处参与报名”(网上报名链接)
2、市场化竞价交易时间:
2019年7月8日15:00
八、特别说明
本场次竞价销售采用延时竞价方式: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竞价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九、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缴纳交易保证金40万元,参与市场化竞价交易的交易商缴纳42万元交易保证金(其中40万元为竞价交易保证金,2万元为煤泥场保持卫生清洁保证金,审核手续时签订卫生清洁保证书),竞价成功后42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⑵。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7月8日11时)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42万元,资质审查不合格和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
⑶。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银行账号:0502212009100017821
资金用途:煤泥交易保证金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3个月的提货期限内,按照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的提货要求,将每日生产的煤泥及时拉走,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后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竞价交易结束时,电商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进行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在7月11日前与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煤泥买卖合同,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约。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货地点:保德县王家岭选煤厂煤泥棚内部
提货方式:公路运输,用户自提,自备带有计量器具的铲车,司机及铲车24小时驻扎选煤厂附近(食宿自理);禁止在煤泥棚外部和运煤线堆放煤泥;具体按照煤泥买卖合同要求提货。
提货期限:自2019年7月15日选煤厂停车201皮带秤示数开始至2019年10月15日选煤厂停车201皮带秤示数时间终止,3个月的提货期限。在委托方设备正常的情况下,竞价成交企业必须将每日生产煤泥及时拉走,煤泥棚外不得堆放,更不能影响选煤厂生产,拉运时间延迟24小时。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现金方式全额预付货款。(王家岭公司指定账户)分别于7月13日、8月13日、9月13日前以现金的方式全额预付当月3万吨煤泥货款。每月25日~26日定期结算当月煤泥实际交收量,货款根据实际交收量多退少补。
单位名称: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乡牧塔村(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德县支行现金账号:677001040008658
(2)开户行: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现金账号:485010100101293286
纳税人登记号:91140000785831559A
6.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数量:本次煤泥计量以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当月精煤回收率浮动挂钩结算,以精煤回收率70%为依据,按照王家岭选煤厂201皮带秤的6.28%计量方式结算为基准,精煤回收率每增加1%,煤泥回收率降低0.1%;精煤回收率每降低1%,煤泥回收率增加0.1%(例如:某月精煤回收率71%,煤泥回收率6.18%,某月精煤回收率为69%,煤泥回收率6.38%)。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量依据,本次煤泥销售量为(2019年7月15日选煤厂停车皮带秤示数开始至2019年10月15日选煤厂停车皮带秤示数时间终止,以选煤厂201皮带秤核算的煤泥量为准),拉运时间延迟24小时。
质量:检验结果以王家岭煤矿的化验结果为准。
备注:在实际拉运过程中,如遇矿井煤质变化较大、煤泥指标误差较大、其它不可抗拒因数导致成交数量偏差太大,竞价成交企业无法拉运时,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在不影响选煤厂生产的前提下,竞价成交企业可终止合同,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应及时返还其剩余煤款。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七团队
联系人:贾 亭 电话:15110555665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附:煤泥销售合同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煤泥销售合同
编号:WJLMN-002
甲方: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2019年X月X日
合同有效期:2019年X月X日至2019年X月X日(备注: 3个月有效时间。 本次煤泥计量以甲方当月精煤回收率浮动挂钩结算,以精煤回收率70%为依据,按照甲方选煤厂201皮带秤的6.28%计量方式结算为基准,精煤回收率每增加1%,煤泥回收率降低0.1%;精煤回收率每降低1%,煤泥回收率增加0.1%(例如:某月精煤回收率71%,煤泥回收率6.18%,某月精煤回收率为69%,煤泥回收率6.38%)。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量依据,本次煤泥销售量为(2019年7月15日选煤厂停车201皮带秤示数开始至2019年10月15日选煤厂停车201皮带秤示数时间终止核算的煤泥量为准),拉运时间延迟24小时。
备注:在实际拉运过程中,如遇矿井煤质变化较大或其它不可抗拒因数导致成交数量偏差太大,乙方无法拉运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在不影响选煤厂生产的前提下,乙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应及时返还其剩余煤款。
签订地点: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基本情况
1. 产品种类:煤泥
2. 装车地点:王家岭选煤厂煤泥棚内
3. 煤泥指标:
水分(Mt%):25.00-32.00,发热量(Qnet,ar):2500-3000大卡,硫(St,d%):≤0.6。
第二条 价格:售价: XX元/吨(不含税)
第三条 有效期限:2019年7月15日选煤厂停车201皮带秤示数开始至2019年10月15日选煤厂停车201皮带秤示数时间终止,煤泥拉运延迟24小时)。
第四条 提货方式:乙方到选煤厂煤泥棚铲车装车自提(食宿自理)。
第五条 计量核定
本次煤泥计量以甲方当月精煤回收率浮动挂钩结算,以精煤回收率70%为依据,按照甲方选煤厂201皮带秤的6.28%计量方式结算为基准,精煤回收率每增加1%,煤泥回收率降低0.1%;精煤回收率每降低1%,煤泥回收率增加0.1%(例如:某月精煤回收率71%,煤泥回收率6.18%,某月精煤回收率为69%,煤泥回收率6.38%)。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量依据,本次煤泥销售量为(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选煤厂201皮带秤计算的煤泥量为准),拉运时间延迟24小时。
第六条 合同履行、付款、结算方式 。
1. 煤泥报名结束竞价开始前,卖受方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40万元报名保证金,买受方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42万元报名保证金(其中:买受方中标后42万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其中2万元为煤泥场保持卫生清洁保证金)。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分别于7月13日、8月13日、9月13日前以现金的方式全额预付当月3万吨煤泥货款,每月25日-26日结算开票。直至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剩余煤泥款多退少补,保证金退还。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处罚的,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在期限内不能履行或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2019年7月8日,甲方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将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煤泥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最终由需方 公司以XX元/吨(含税价)竞拍成功。
3.如乙方逾期未交煤泥预付款,合同当即废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月末根据煤炭销售部出具的煤泥排放计量单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5.按照乙方提供的合同信息,甲方财务结算部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选煤厂煤泥生产时间和生产数量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
2.月底结算、开具增值税票。
3.对照合同条款及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发现乙方不按要求装车、拉运,甲方有权利制止并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
5.在实际拉运过程中,如遇矿井煤质变化较大、煤泥指标误差较大、其它不可抗拒因数导致成交数量偏差太大,乙方无法拉运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不影响选煤厂生产的前提下,乙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应及时返还其剩余煤款。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织装载机、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在选煤厂煤泥棚内装车、拉运(装载机、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由乙方提供)。
2.装载机、装载机司机、拉运车辆必须长期驻扎现场(食宿由乙方提供),确保每天生产煤泥正常拉运。
3.乙方负责对煤泥拉运车辆及人员的现场组织管理,并按甲方要求进行煤泥拉运,以确保甲方选煤厂的正常生产。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
5.乙方在拉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公路运输治超相关规定,严禁超载,因装、运环节不规范导致的超载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在拉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相关规定,严禁抛洒、乱堆、乱放,如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受到地方环保部门处罚或与村民发生纠纷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处罚费用。
7.不允许乙方在运煤专线两侧倒运煤泥。如成交单位设有临时倒运场地,需在合同签订前向我公司提供其合法运营及环保资质证明,并应说明地点。
8.装载机司机、煤泥拉运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服从甲方指挥。如以上车辆司机不能提供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件或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人员更换。
9.乙方负责其装车及拉运煤泥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其现场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10.煤泥拉运车辆必须完好合格,确保煤泥外运正常,如相应车辆不完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整改不彻底的,视情况罚款500-2000元。
11.乙方车辆如果在煤泥拉运过程中对沿途的建筑设施护栏、井盖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2.乙方负责煤泥棚外(选煤厂脱粉车间以东至厂区二平台边缘)及拉运煤泥道路(煤泥棚至运煤桥)的卫生及洒水降尘工作,每天至少清扫一次灰尘。
13.乙方除煤泥棚内,严禁在王家岭公司辖区范围内随意堆放煤泥。
14.乙方应做好煤泥棚外的环保工作,清洁生产,严禁煤泥落地造成土地污染,如未按照甲方相关环保管理制度执行的,甲方视情况罚款1000元-5000元。
15.公司运煤专线两侧严禁装车及倒运煤泥。
16.乙方拉运车辆进入王家岭公司厂区前必须提前清洗车胎,并必须在装车后苫盖篷布。
第九条 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
1. 煤泥指标由甲方选煤煤质部提供,如出现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双方确认同意的第三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费用由与第三方化验结果偏大者承担)。
2. 乙方在拉运煤泥期间,全权负责辖区内的安全和环保相关事宜。期间如由于水灾、风暴、地震、地面塌陷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煤泥的正常处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件的起因并送交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的具体内容。
3. 不管事件的任何原因,乙方在拉运煤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以减轻事件带来的损失,降低不利影响。
4. 遇突发意外事件超出乙方控制能力和范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按本条规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及时装运煤泥,不得出现影响选煤厂生产的情况,每出现一次(影响1小时)对乙方罚款100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延迟或者中断选煤厂生产一日(24小时),对乙方罚款200000元,如同时影响井下生产的,加倍处罚,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延迟或者中断选煤厂或矿井生产两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就甲方受到的损失进行索赔,履约保证金42万同时不予退还。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拉运煤泥过程中,损坏选煤厂及公司内部相关设施,自行修复完毕或双倍赔偿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应补齐,如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补齐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支付煤泥预付款或者没有按时签订煤泥合同,都视为违约,42万保证金不予退还。
6.如果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拉运煤泥,中途停止拉运,甲方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拉运,仍未拉运,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堆放的煤泥。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乙方不按规范(指不按环保要求、治超规范)拉运,且这种不规范状况在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然存在的;乙方逾期不交煤泥预付款。
3.乙方拒绝或不能提供服务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第三人实施的。
5.因甲方安全生产、技术改进等相关原因需要终止的。
6.甲方上级公司决定或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第十二条 解决纠纷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制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合同章) 乙 方:(合同章)单位地址: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电 话:0350—7385074 电 话:
邮箱:wjlscyxb@jinnenggroup.cn 邮箱:
账号: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