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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的减煤工作

日期:2019-07-17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际煤炭网

2019
07/1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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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减煤 煤炭 煤炭产能 煤炭消费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减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5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市2019年度减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化工、钢铁、煤电等重点耗煤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结构性长效减煤。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苏办发电〔2019〕29号)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化工、钢铁、煤电等重点耗煤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减煤工作的通知》工作计划和“分类施策、精准减煤”要求,公用燃煤机组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由省级部门统一协调安排;非电行业(含自备电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由设区市负责落实。结合我市减煤工作实际,2019年全市非电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237万吨(各地减煤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全市减煤工作安排,细化分解到具体行业和重点企业,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一企一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抓好工作落实

    (一)深入实施产业减煤。加快退出化工等行业中的低效产能,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各地要加快落实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以更高的标准压减沿江地区、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企业数量。2019年,淘汰煤电机组2.7万千瓦。(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极力推动结构性减煤。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排查、整治遗漏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耗煤设施,加快推进关停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超低排放、烟气综合治理等改造工作;其余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防已关停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严查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扎实推进已关停耗煤设施的拆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着力发展清洁能源。依托较为丰富的海上风力和太阳能资源,有序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力,不断优化全市能源消费结构。同时依托如东、启东沿海LNG接收站以及正在建设的启通天然气管线和拟规划建设的中俄东线天然气管线江苏段、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积极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水平和利用规模。2019年度,全市天然气消费比2018年增长25%,全市可再生能源并网容量累计达到385万千瓦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南通供电公司等部门参与,相关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切实提高燃煤热值。严格贯彻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扩大高热值煤利用规模,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不定期对耗煤企业煤炭热值进行检测,鼓励煤耗企业委托送检,确保各耗煤企业入厂煤热值达到4800大卡以上,切实减少低热值燃料煤炭消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扎实巩固减量成果。严格控制重点煤耗企业煤炭消费量,按照2019年非电行业煤炭消费“只减不增”原则,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家底,继续巩固和强化现有控煤举措,持续保持下降态势,确保完成年度减煤目标。合理把握减煤进度,在完善重点耗煤企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清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煤炭消费强度控制制度,为持续巩固减量成果奠定基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制度保障

    (一)提高站位,强化考核。将减煤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考核。通过专项检查和约谈方式,指导、督促未完成减煤地区和企业进行整改。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模式,切实加强考核工作,及时掌握重点减煤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计划落实到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提高标准,强化替代。严格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标准,所有新建、扩建、技改耗煤设施审批、核准、备案前需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方案,替代来源为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措施形成的煤炭削减量,鼓励各地提高替代倍数。在我市范围内形成的煤炭替代量,应由煤炭替代来源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出具未重复替代的承诺。(市发改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创新机制,强化环保。强化重点耗煤行业环保导向力度,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坚决落实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落实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企业的环境保护税相关优惠政策。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大电价调节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创新举措,强化审核。依法依规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对瞒报虚假、代填代报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做好网报数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加强数据审核,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附件:南通市2019年减煤任务分解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通政办发[2019]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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