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粮煤〔2019〕8号关于2019年煤炭企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为迎接中央、省、市环保督查组来我县督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所有煤炭企业按照导则要求进行生产,全面加强煤矿、经营性煤炭企业储煤场、矸石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力量,结合我中心实际,明确工作标准,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经营性企业储煤场扬尘治理工作,推进煤炭堆场按照行业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源污染进行规范治理。督促煤矿和经营性煤炭企业储煤场、矸石堆场必须完善各项防尘设施,达到《导则》规定的标准要求,确保煤矿及周边储煤场在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安排
按照《济宁市煤场、矸石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凡是不符合导则要求的告知乡镇(开发区)监督企业进行整改或关停整顿。
(一)检查内容:
1、设施符合导则要求:储煤场密闭、防风抑尘网、车辆冲洗装置、防尘网、固定式喷淋系统、移动式喷淋洗扫设备、视频监控、矿区污水处理系统、地面硬化、绿化、宣传警示标志牌等设施齐全。
2、生产操作符合导则要求:煤堆矸石堆全覆盖、按要求对场地及运输车辆喷淋洒水、厂区门口及场内地面整洁无煤灰等。
详细内容见《济宁市煤场、矸石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
(二)工作方法:
对全县所有煤炭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告知属地乡镇(开发区),由乡镇(开发区)对企业下达整改或停产整顿通知(煤矿除外),整改达到导则要求的经属地乡镇(开发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三、责任分工
煤矿和经营性企业储煤场扬尘治理工作,由煤炭科具体负责,林娜同志牵头做好与上级部门、乡镇(开发区)及煤炭企业的对接协调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现将中心所承担的扬尘治理工作分为七个督导组:
第一督导组
组 长:房 兵
成 员:葛 勇 徐慧勇 张伦敦
第二督导组
组 长:孙绪东
成 员:郭晓民 王 黎 闫庆贺
第三督导组
组 长:李 峰
成 员:张树国 高中倩 付开广
第四督导组
组 长:林 娜
成 员:于明江 申 川 赵 楠
第五督导组
组 长:李继学
成 员:高 潮 李秀芳 何秀云
第六督导组
组 长:闫 涛
成 员:张大旺 王恒丽 孙华媛
第七督导组
组 长:董琳琳
成 员:孙 军 徐 宁 李 淼
汶上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
2019年4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县粮食和煤炭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