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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监局“四加大、一推行”全力遏制煤矿事故

日期:2019-08-12    来源:云南煤监局

国际煤炭网

2019
08/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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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云南煤矿 煤矿事故 煤矿安全

  针对今年以来云南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反弹、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经过认真分析、专题研究,明确“四加大、一推行”措施,全力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大”,即:一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以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专项监察为主线、统筹开展高风险煤矿“体检”、执法检查、专项监察等工作,严格对标对表,把每一次监察执法做精做细,力争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紧盯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违法违规作业、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违法组织生产、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或私挖盗采导致事故等突出风险,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特别是对“老问题、老不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厉打击、严查重罚;三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煤矿事故,突出“四个一律”,对事故煤矿负有责任的个人一律依法实施顶额处罚,对事故煤矿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停止建设,对按照事故等级和矿井规模应当关闭煤矿一律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及瞒报、谎报事故的煤矿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自8月中旬起,与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对所有产煤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结果向省政府专题汇报,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合力,共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行”,即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把推行承诺制作为进一步解决执法简单化、“一刀切”问题,激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责成煤矿企业就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杜绝安全事故等向所在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承诺,特别是承诺发生事故后自愿按照“四个一律”接受顶格处罚、按照产业政策接受地方政府引导关闭退出,切实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和事故成本。
  同时,云南煤矿安监局还就“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安排的督查检查、异地监察执法、汲取事故教训等重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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