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对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和双阳区长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道南山井建设项目产能置换请示的批复
吉能煤炭〔2019〕262号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长春市双阳区建设煤矿实施产能置换工作的请示》(长发改能[2019]2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道南山井为技术改造矿井,生产能力分别由原来的7万吨/年提高到15万吨/年。根据《国务院关于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
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关于明确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7〕279号)、《关于明确煤炭产能置换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14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进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投产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8〕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处煤矿通过市场化运作,自主协商,分别从2018年关闭退出的长春市双阳区姜家沟煤矿、长春市双阳区丁家煤矿和白山市江源县湾沟枫叶岭煤矿有偿获得产能减量置换指标(具体置换指标量见附件),开展了建设项目产能置换工作。原则同意2处煤矿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二、请项目单位履行好产能置换后的建设项目核准和其他有关程序。
附件: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指标量汇总表
吉林省能源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
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道南山井
产能置换指标量汇总表
单位: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