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
电煤储备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9〕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一)必要性
重庆市每年生产原煤1000多万吨,仅供应电煤500万吨,电煤缺口每年达1500万吨,电煤保障及储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一是我市电力装机结构所致。全市火电装机1712万千瓦,占比66.67%,其中主力火电厂1297万千瓦。二是电煤供应来向变化所致。随着煤炭去产能的不断推进,重庆市电煤对外依存度逐年加大,2018年达到了69.6%。三是电煤运输不确定性增加。我市电煤采购半径由原来的西南片区扩大到西北地区,运力保障的不确定性及其风险明显增加。
(二)可行性
近几年,我市电煤储备工作有序,确保了火电机组按照计划发电。一是储备场地充足。我市十大主力火电厂自有储煤场储煤设计能力为360万吨,可以满足重点时段用煤45天以上。二是煤源有保障。陕渝能源战略合作以来,2018年陕煤集团供应重庆市煤炭超过了800万吨,2019年将达到1000万吨以上。三是运力得到基本保障。重庆市北煤入渝铁路运输通道畅通,电煤“海进江”的“准班轮”模式也日趋成熟。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一)我委作为文件起草牵头单位,与市财政局有关处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
(二)此次在新修订的过程中,我们专门书面征求有关企业的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6个章节,包括总则、组织结构及职责、
储煤目标、储备资金及补贴、监督考核、附则。
(一)总则。明确电煤储备针对是夏冬两季高峰电煤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特点,遵循“政府调控、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及职责。明确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电煤储备日常协调工作,发电企业是电煤储备的主体,市能源集团是电煤储备的重要力量,各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支持配合有关企业电煤储备相关工作。
(三)储煤目标。明确主力火电厂电煤储备分为常态储备和重点时段(度夏、度冬)储备,迎峰度夏以每年7月31日、迎峰度冬以每年11月30日为考核节点,原则上迎峰度夏电煤储备耗量不低于30天、迎峰度冬不低于35天(坑口电厂除外);电厂日耗煤量以上一年迎峰度夏和度冬时段耗量为测算参考依据。
(四)储备资金及补贴。储备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市财政对电煤储备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一年一定。
(五)监督考核。市经济信息委每月对电厂常态储煤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时段(迎峰度夏、度冬)每周进行检查,督促电厂按要求做好储煤工作。考核奖惩:一是每年对电厂在考核节点完成储煤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节点未完成储煤目标的,分别按所欠进度量部分双倍扣减补贴,扣完为止;二是在重点时段(迎峰度夏、度冬)实行以煤定电考核,对未完成规定储煤任务的发电企业,按欠煤量扣减相对应的发电量;三是建立通报制度,每年对企业完成储煤情况进行通报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后30日起施行。原《重庆市电煤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