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湖北省
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湖北省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目标。
据了解,湖北省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的钢铁企业中,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等地钢铁企业按《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全省要加快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1年底前,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到2023年底前,武汉市、襄阳市等7城市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他地区钢铁企业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方案》提出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具体要求。明确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主要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物料运输及监测监控等方面实施改造。要求各钢铁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
《方案》强调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从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实施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钢铁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等9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从健全领导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评价管理、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强化了保障措施。
为确保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作有序推进,结合
湖北钢铁企业分布及污染治理实际水平,《方案》明确了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总体进度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