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境内
杉木树煤矿“12?14”透水事故,截至18日,消息“悲喜参半”:悲的是,5人已遇难。喜的是,被困井下13人,在经80多小时抢险救援后,成功获救。
事实上,透水事故只是与煤矿开采“相伴”的诸多人为操作不当或意外引发的灾害事故种类之一。当人们与它们“不期而遇”时,灾损如何最大程度降低?
伤亡多因窒息或中毒,井下“紧急避险”是关键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学院副院长、矿业工程博导郝小礼教授向记者介绍,我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在我国
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占48%,有自然发火危险的占57.6%,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占88.1%。煤炭赋存条件差、开采装备与技术相对落后,使煤矿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地点。“当然,即使是非煤矿山,灾害事故也时有发生”。
而大量矿难事故调查表明,在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现场,因灾害直接导致的瞬间死亡矿工人数,只占事故伤亡总人数的少部分。绝大多数矿工,是因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升井或逃离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现场,导致窒息或中毒死亡。因此,矿难发生后,为井下被困的幸存人员提供躲避有毒有害气体环境及其他伤害的密闭空间,并为其提供必需的生存条件,延长其生存时间,直至救援人员到达,能很大程度上减小矿难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据《
煤矿安全规程》,矿山需建立三级井下防护体系。第一级,以个人防护为重点,配备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及报警矿灯等防护装备,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第二级,在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可移动式避难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供氧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第三级,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所,配备为避难所内持续输送氧气、水和一定量的食物的系统,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
要科学自救与互救,也要切实落地“六大避险系统”
“依靠三级井下防护系统,通过科学自救,能极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湖南科技大学矿业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李青锋说。
所谓“自救”,即井下发生意外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内,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方法。但李青锋强调,事故中的人们,除自救外,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还有必要掌握救护受伤同伴的方法,即“互救”。“矿工进入一个新作业地点作业前,须学习该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熟悉作业区域的通风系统状况和避灾路线。当然,还包括熟练掌握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与应急方案,熟练使用自救器,掌握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预兆、性质、特点和避灾方法。互救,则包括抢救灾区受伤人员的基本方法,学会最基本的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等。”
“灾害发生后能否成功救援,除需要矿工有科学自救的知识,并能正确操作外,还需要有先进、可靠的井下防护系统。”郝小礼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在我国煤矿建设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大避险系统’的建设,对保护被困矿工在事故发生后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援成功率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技术、经济等多重因素,这项措施并没得到很好的执行。为了矿工安全,建议政府和企业努力落实该项措施,真正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郝小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