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根据《山西省
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下达我市的焦化行业压减任务及全市焦化行业的发展状况,起草了《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政府,经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晋焦压减组办字〔2019〕3号文件予以批复同意,由长政办发〔2019〕58号文件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具体任措施和组织保障四方面内容。
(一)总体目标
全市焦化产能压减任务为642.4万吨。2019年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焦炉项目;未建焦炉及停产焦炉产能354.4万吨产能2019年底压减落实到位;运行焦炉按比例压减288万吨产能2020年底压减落实到位。全市4.3米焦炉项目2020年10月底前全部关停。
(二)基本原则
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坚持破立并举,协同推进;坚持积极稳妥,有序引导。同时考虑压减产能是一项政治任务,涉及职工安置就业、市场波动、县域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系统性金融风险等系列重大问题,本着压产能不压死生产企业、尽量减少压减产能带来的经济损失,降低压减产能成本。
(三)具体措施
1、分类压减。第一类就是2018年9月30日(晋政办发〔2018〕98号文件)前未备案大机焦项目的未建产能,54.4万吨。第二类是2019年8月12日(晋政办发〔2019〕66号文件印发)前,备案时间超过两年以上未有实质进展(即焦炉主体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的焦化产能,185万吨。第三类是未实施上大关小的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中产业素质较差的、长期停产的、不在园区的,拟分类淘汰的产能,124万吨。第四类是对所有按照晋政办发〔2018〕98号文件备案未建成项目中(上述三类被列为压减对象产能除外)的剩余产能按16.783%的比例进行压减279万吨,上述四类共计压减产能642.4万吨。
2、分解任务。潞州区85万吨,潞城区305.4万吨,屯留区46万吨,壶关县9万吨,黎城县24万吨,襄垣县77万吨,沁源县96万吨。
3、优化布局。严守三线一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科学布局
焦化项目,严控长治主城区及周边焦化产能,确保焦化产能向产业优势明显、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和园区转移。按照园区化、链条化、高端化、信息化原则加快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新建焦化项目必须应用自动化、智能化最新技术,实现两化深度融合;捣固焦炉必须达到
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焦炉煤气要实现制LNG、甲醇、费拖合成油蜡、氢能等高端综合利用,煤焦油、粗苯要实现园区精深加工。
4、压减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负担。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19〕66号文件规定的30元/吨--48元/吨的标准执行。
(四)组织保障
成立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压减过剩产能工作主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疏导,按照压减任务动态调度、按时汇报压减工作完成情况及新建项目进展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解读机关
《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由起草单位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