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徐平朔工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小回沟煤矿
低浓度瓦斯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太原市能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清徐平朔工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小回沟煤矿低浓度
瓦斯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并能源办字〔2019〕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煤矿低浓度瓦斯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提高矿井安全运行水平,同意清徐平朔工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利用小回沟煤矿低浓度瓦斯建设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清徐县小回沟矿井工业用地。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发电总装机规模21兆瓦。建设内容为19×1MW
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配套4台过热蒸汽余热锅炉拖动1×2MW余热发电机组,电气、热控、土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全额上网。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5936.25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清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村镇选字第14012120180150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清徐平朔工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清徐平朔工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限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接文后,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按国家要求完善相关开工前必要的手续,在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建设,特别是在项目选址、设计、建设等过程中要充分重视,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