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湖南省深化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1.湖南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不超过15%。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不受此限制。
2.持续降低湖南省工商业用户用能成本,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上网电量,2020年上网电价在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下浮,以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2021年及以后浮动方式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3.
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4.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应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具体上网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
5.居民、农业生产用户、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按基准价执行。
6.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原文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19〕8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5日
湖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措施
(一)调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为稳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目标,将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2020年暂不上浮)、下浮不超过15%。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不受此限制。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降低我省工商业用户用能成本,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上网电量,2020年上网电价在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下浮,以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2021年及以后浮动方式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二)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衔接。一是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二是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应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具体上网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三是居民、农业生产用户、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按基准价执行。四是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二、配套措施
(一)健全销售电价形成机制。一是居民、农业生产、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执行我省目录销售电价。二是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上网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不再执行目录电价,其用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形成。
(二)明确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电量,基准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居民、农业生产、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等仍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对应的燃煤发电量,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由电网企业按季支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的,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三)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补机制。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我省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高出部分按程序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等,参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改为参考基准价。
(四)规范交叉补贴调整机制。以2018年为基数,综合考虑电量增长等因素,在核定湖南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水平时确定我省交叉补贴金额,以平衡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产生的新增损益。
(五)完善辅助服务电价形成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燃煤机组参与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的价格,以补偿燃煤发电合理成本,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全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工作,建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推进工作小组,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和相关燃煤发电企业等积极参加配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推进改革落实落地。
(二)强化居民、农业等电力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电量以及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电量,由电网企业统筹调度保障供应。
(三)规范政府行为。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国家及我省市场规则和运营规则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对用户和发电企业准入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在交易组织、价格形成等过程中,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四)加强电力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托现有电力交易市场,积极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完善市场交易、运行等规则,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电力市场中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以及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价格监督。依托市场信用体系,构建市场主体价格信用档案,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联合惩戒。
(五)建立电价监测和风险防范机制。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每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月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执行情况。当交易价格超出规定的浮动范围时,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暂停执行,确保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六)加强政策解读引导。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召开宣传会议等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政策,加强舆情监测预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应急预案,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单位应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