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河北省邯郸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申报文本和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2020年散煤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我市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以下简称“双代”)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双代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地区采暖能源清洁化进程,促进大气质量改善和新时代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建设。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1.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区域(以下简称“传输通道区域”)。主要包括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肥乡区、成安县、永年区、磁县和临漳县6个区(县)。其中,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磁县(不包括山区)实施全域清零。
2.非传输通道区域。主要包括峰峰矿区、邱县、魏县、大名县、曲周县、广平县、鸡泽县、馆陶县、涉县和武安市10个县(市、区)的部分区域。
对市域范围内农村地区尚未进行双代工程改造的燃煤用户,且供热无法覆盖或暂时不能覆盖的地区,严格管控劣质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作为取暖底线措施和重要补充,确保群众生活安全和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域范围内涉及16个县(市、区)554632户居民的双代改造任务。
1.气代煤改造508010户。其中:永年区55750户,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1063户,肥乡区45000户,成安县33716户,磁县20000户,临漳县51485户,峰峰矿区4000户,邱县27052户,魏县46500户,大名县76866户,曲周县47930户,广平县21000户,鸡泽县20000户,馆陶县32084户,涉县12930户,武安市12634户。
2.电代煤改造46622户。其中:成安县2900户,磁县660户,临漳县5600户,峰峰矿区5000户,邱县70户,魏县12235户,曲周县283户,广平县5000户,鸡泽县5000户,馆陶县3416户,武安市6458户。
三、补贴政策
2019年双代工程补贴政策参照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代办)《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邯双代办字〔2018〕27号)执行,运行补贴于采暖季前发放到用户手中。
(一)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购置补助。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取暖设备的类型,分别制定补助标准。省、市级仍按原标准及负担比例给予补助,即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的标准执行,由省级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1850元。
2.运行补贴。用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二)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购置补助。由各县(市、区)根据取暖设备的类型,分别制定当地补助标准。省、市级仍按原标准给予补贴,即按农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的标准执行,由省级承担1350元,市和县各承担675元;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市、区)承担;村内入户管线投资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给予采暖期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四、实施步骤
从1月份至10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确村确户阶段(3月30日前)。
2月15日前,组织召开全市农村地区双代工作动员会议。各单位开展组织动员,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及时跟进,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迅速掀起双代工作高潮。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制定农村地区双代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负责实施工程施工的燃气、供电企业。同时展开确村确户、管网收费工作,并建立准确台账,于3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双代办。
(二)科学规划,组织施工阶段(9月30日前)。
按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交叉同步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施工环节分为申请报批和组织实施两个阶段,包括双代工程申请报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等设备招投标,市政燃气管网、村内燃气管网、用户电表前后线路改造,竣工验收和调试运行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邯郸市2018-2020年散煤治理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8〕132号),全面统筹2019年、2020年双代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2019年任务的同时,统筹做好2020年的主管网建设工作,为全面完成2020年双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准备资料,申请报批(2月28日前)。2月底前,完成向施工企业提供村庄(社区)资料等工作;要求供气、供电企业完成燃气管网、城镇电网等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手续报批等工作。
2.依法依规,组织实施(9月30日前)。4月底前,完成双代改造用户采暖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完成市域范围内除山区外所有实施气代煤村庄的燃气主管网敷设、试压和通气工作(气源通至村内首个调压箱为完成标准);同时启动气、电采暖设备安装工作。7月底前,完成气代煤村内燃气管网建设、用户燃气报警器、切断阀安装、点火通气工作;完成电代煤用户表前、表后线路改造工作;9月底前,完成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安装到户,并完成与取暖设施的连接工作,连接软管采用标准的不锈钢波纹管和铠装管。
(三)严密组织,竣工验收(10月底前)。
10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责成相关燃气企业、供电企业、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对双代工程进行验收。市双代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进行抽查核验,组织评比总结和考核。
(四)依据标准,兑付补贴。
按照省、市补贴标准、程序,及时兑付采暖设备及运行补贴;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五、各单位职责
(一)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协调气源、电源、洁净煤供应等工作;负责市域内各燃气公司高压管线互联互通工作;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做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工程。
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农村地区双代工程的牵总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市政燃气管线敷设、入户安装等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双代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提出双代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并据实拨付到相关县(市、区),督导相关县(市、区)落到实处;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监督管理及最终结算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争取我市农村双代补贴额度,落实补贴资金。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燃气入户后与暖气连接工作;负责农村地区洁净煤确村确户台账的建立及推广应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燃气和电力使用规划和具体路由确定审批以及有关资料提供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审批速度,减免相关费用。
8.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双代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涉及公路交通领域的相关工作,积极提供政策支持。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各司其职,做好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双代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地区劣质散煤的管控工作。
12.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道路燃气管网、电网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立项、审批、验收备案等工作,加快审批速度,减免相关费用。
13.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道路交通审批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审批速度,减免相关费用。
14.市消防支队。负责双代工程中的调压站、门站、子站等地上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监管,项目竣工验收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双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辖区内双代涉及村庄(社区)数、用户数,上报市双代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双代工程的宣传发动、前期手续、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双代工程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采暖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生产供应企业招标、安装调试和对燃气壁挂炉及电采暖设备进行核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制定用户燃气报警器、切断阀、不锈钢螺纹管及铠装管的一次性补贴政策,确保与室内管网同时安装,防止二次安装延后工期;负责补贴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对辖区内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负责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组织本地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双代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做好双代工程从设计、施工到投入运营各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双代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农村地区气代煤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解决好气代煤工程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并对居民进行安全用气用电教育,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达到安全规范运行。
(三)施工单位职责。
供气、供电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运营安全。要配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及装备,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燃气施工运营企业。具体负责做好气代煤工程的调研谋划、市政管网、庭院管网设计施工和村民用气入户等具体工程建设;根据承担气代煤用户的保供数量和发展用户的规模,建设适配管网系统;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要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要对裸露的管网、接头刷防锈漆,与电线距离较近时加装绝缘套管;设立限高、地标标志,对调压柜、调压箱、立柱要设立防护、防静电装置。
2.供电施工运营企业。邯郸供电公司等供电企业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营业区内电代煤用户配套电网改造工程,按照产权分界点界定原则,对所属输变电设备进行改造,即居民电表以上部分,做好项目方案制定、计划上报、物料招标、组织施工等工作。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市双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进行调整,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主管领导为成员,牵总协调全市农村地区双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规范操作,强化监管。一要选择具备燃气管道施工安装资质、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资质、有持续稳定的管道燃气气源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工程;市供电公司按照行业规范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增容工程,确保优质高效、安全顺利完成双代工程施工、安装和燃气、供电经营管理任务。二要严格招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和市双代办发布的合格产品名录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进行招投标,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产品性能优、售后服务好、销售规模大的企业产品;要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往年双代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履行承诺、不按约定时间供货,导致工作严重受阻,影响工程进度的燃气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企业,坚决清退出邯郸市场;对中标企业要依据生产、销售能力确定中标台数,实施划片安装,便于企业生产、安装、管理和售后服务。严禁群众选购引发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带来的生产、安装延后,对此造成后果的予以问责。三要加强资金和施工管理。各县(市、区)双代办要加强管网初装费的监管,严禁由企业收取该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要留足农民工工资,监管燃气、供电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防止施工过程中因欠薪造成的农民工流失。要掌控施工队伍规模,及时调控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确保人员、设备应对自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气代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气代煤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拒不履行建设程序,逾期不改的要坚决清除出气代煤市场;要做好应急预案,对双代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问题做好预案,要求相关企业做好地形地质勘测等工作,制定施工应急措施,及时调度调集特种设备作业,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和“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原则,全面统筹双代工程建设。在没有通气时,确保用户原有炉具能正常使用;在通气点火后,拆炉具不收炉具,并放置用户家中,以备不时之需。双代工程原则上进行整乡、整村推进,2019-2021年列入拆迁改造规划、危房和新建房屋、长期在外无人居住、厨卧不分户、孤寡老人、身患智障的居民,不得列入改造范围。经县(市、区)双代办批准,在建立精准台账的基础上,可采用其它清洁取暖方式替代。
(四)宣传造势,积极引导。市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矩阵、墙体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海报、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相关燃气、供电企业要制做发放燃气、供电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对双代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主动配合施工单位,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五)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市双代办要对各项工作进展和工程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实行周排名、月调度制度,每周排名通报,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强有力措施,明确县乡包村单位,明确乡(镇)主体责任,乡、村干部全程陪同施工队伍跟进作业,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难题,要层层建立包联机制,逐级按照时间节点签订责任状;要采取日推进、周检查、月讲评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指挥调度与监管,确保双代工程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追责机制,对擅自调整目标、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