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山东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的实际,四项措施着力推进煤矿冲击地压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降低开采强度,坚决落实“一矿两面三刀”措施。在监察执法中,按照“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煤矿和严重冲击地压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严格控制在2个/矿以内,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严格控制在3刀/天以内;其他冲击地压煤矿采煤工作面个数、推进速度必须经专家论证,报监管部门备案同意,形成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坚持源头防控,开展冲击地压煤矿论证。联合省能源局、省国资委成立论证审查领导小组,组成4个论证审查组,对论证报告逐矿审查,按照省政府令第325号和鲁厅字〔2020〕8号文件等要求,严格落实冲击地压煤矿防治刚性措施,科学合理确定采掘布局和采掘工作面最大推进速度,坚决做到“降速、减量、保安全”。
强化精准治理,开展集中整治“开小灶”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局领导带队,联合省能源局等部门对2个县级市和11处煤矿企业开展“开小灶”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和井下现场检查,形成“开小灶”工作报告,做到精准施策,督促煤矿企业各项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坚持统筹推进,借助专项活动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超能力专项监察、明查暗访等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形成合力。严查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特别是严查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和严重冲击地压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