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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0年6月1日起对入境运煤车辆予以检查

日期:2020-05-27    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

国际煤炭网

2020
05/2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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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运输车辆 煤炭购销合同 运煤车辆

日前,河北阜平县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提示,表示2020年6月1日起对入境河北省的运煤车辆不带《煤质检测报告》、《煤炭购销合同》这两份资料予以劝返。   

具体内容为:

6月1日起,对入境河北省的运煤车辆予以检查:

1、对无携带合法《煤质检测报告》、《煤炭购销合同》的运煤车辆予以劝返;

2、对携带合法《煤质检测报告》和《煤炭购销合同》且“购销合同”能够证明煤炭目的地为河北省以外省份的运煤车辆予以放行;

3、对携带合法《煤质检测报告》、《煤炭购销合同》煤炭目的地为河北境内的运煤车辆进行煤质抽检,煤质检测合格予以放行。

阜平县对入境运煤车辆管控在河北省内并不是特例,之前发布的《石家庄市2020年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也提出进入河北省的运煤车辆需持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公安部门负责拦截、引导煤炭运输车辆,并对无《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抽检要求的运煤车辆进行煤样抽检。

而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今年是蓝天保卫战收官之年,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河北将集中开展“八大攻坚”,大力实施重污染城市“退后十”攻坚,坚定不移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开展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扬尘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臭氧污染等攻坚行动,并科学精准的治理重污染天气。

《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省内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达到90%。加强散煤质量检验,2018年,全省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提高传输通道城市抽检频次,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底,全省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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