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按规定进行了资料审查,经研究,认为以下煤矿企业符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现予公示: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2.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3.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
4.嵩阳天河(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5.郑州煤炭工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一四井
6.郑兴永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7.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
8.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
9.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和煤矿
10.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
若对上述煤矿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反映,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0号,单位反映问题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要留真实姓名。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