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煤监局、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办法》,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该办法适用山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全省在册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对“风险预判内容、预判工作开展、预判结果处置、监督与改进”进行了详细规定。
风险预判内容包括:矿井开拓、准备、回采比例失调;上级企业超能力下达生产指标,煤矿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数量超过规定,等等。
对于预判工作开展,该办法明确,市级(区、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末月对下季度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第四季度分析研判煤矿下年度的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可聘请行业专家,邀请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参加。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市级(区、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按要求汇报矿井下季度(或下年度)生产接续计划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本矿井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排查情况。
在预判结果处置方面,该办法指出,山东省能源局会同山东煤监局根据市级(区、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进行会商,对全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发出预警,行文告知有关市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煤矿企业,在各自门户网站发布。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