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劣质散煤。鼓励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管控工作,现将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要求
1、威县禁煤区范围为:西二环以东、北二环以南、南二环以北、东二环以西的围合区域。禁煤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商户、种养殖户和居民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各类燃煤及煤制品。
2、禁煤区以外未实施电、气等洁净能源替代的区域,全部使用洁净型煤或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燃料,严禁任何单位、商户、种养殖户和居民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劣质散煤及其煤制品。
二、奖励标准
1、举报禁煤区内储存、使用各类燃煤及其煤制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500元人民币奖励。
2、举报禁煤区外储存、使用劣质散煤及其煤制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500元人民币奖励。
3、举报使用三轮车、面包车、厢式货车等运输工具运输、销售劣质散煤及其它煤制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人民币奖励。
4、举报未经发改部门批准或不符合洁净煤销售相关要求的煤炭网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3000元人民币奖励。
5、举报使用半挂车等重型运输工具运输、销售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0—5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0319-3252800(24小时)
0319-3252779
洺 州 镇:0319-6162360
第 什 营 镇:0319-6110159
方 营 镇:0319-6100017
章 台 镇:0319-6206349
贺 营 镇:0319-6223799
贺 钊 镇:0319-6222003
张 营 乡:0319-6240117
梨 元 屯 镇:0319-6017011
固 献 乡:0319-6020188
枣 元 乡:0319-6061181
侯 贯 镇:0319-6352019
常 庄 镇:0319-6393018
常 屯 乡:0319-6373003
七 级 镇:0319-6273048
赵 村 镇:0319-6315111
高 公 庄 乡:0319-6295008
开 发 区:0319-602919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