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乌兰察布市监督责任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作用,整合资源力量,强化压力传导,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提供坚强保障。
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
压实“两个责任”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首责,全程同步介入,跟踪督导检查,推动各阶段任务落实落细。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同时,把涉煤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针对督查12家煤炭资源企业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成立5个专门核查组按地区进行核查,均已以事立案,拟立案追究责任17人,拟采取组织处理方式追究责任13人,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人;并就做实整改工作向6个地区人民政府下发了监察建议书。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煤炭资源领域问题线索49件,已处置46件,其中,自治区指定立案办理2件,初核转立案10件,初核了结6件、组织处理14人,正在初核22件,直接了结1件,暂存3件,移交其他部门办理2件。
抓住“矿”和“人”两个重点
全面排查问题
一方面,围绕全市41个煤炭探矿权、7个配煤项目,对市主体办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比对分析。
另一方面,运用大数据自主开发比对分析软件,深入排查公职人员涉煤违规违法问题,将全市122126份有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420921个有效身份证号码,与全市90个探矿项目人员信息进行了比对分析。
坚持区、市、县“三级联动”
深入汇总核查
派员参加配合自治区核查工作联络组,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期间,市监督办就有关问题企业“四看”情况与自治区第六核查组进行了专题会商研判。
自治区第六核查组核查项目53个,发现具体问题61个,将其中17个问题移交乌兰察布市监督办,共8件问题线索。
紧盯煤炭资源领域“四类问题”
开展专项巡察
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共涉及巡察对象44个。其中,市委派出6个专项巡察组,同时成立4个旗县上下联动专项巡察组;察右中旗等3个旗县单独开展了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
各巡察组共发现问题114个,移交巡察发现问题线索7件。
凝聚司法审计税务“五方合力”
协同推进工作
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审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组成4个督查组,对集宁区、察右前旗等8个旗县的12家重点煤炭资源企业进行了实地督查,发现问题38个。
同时,市监督办加强对司法、审计、税务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推进专项整治的监督指导,向市公安局移送涉嫌非法采矿、合同诈骗、诈骗等涉煤问题线索4件,向税务部门移送偷漏税问题线索2件。目前,公安机关对移送问题线索正在加大力度侦办,税务部门已追缴欠缴税费16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