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织金县城关镇兴发煤矿(以下简称“兴发煤矿”)工业广场排矸倒渣处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06万元。事故发生后,兴发煤矿未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2020年3月16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煤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兴发煤矿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毕节煤监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0年6月22日,毕节煤监分局会同织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查明2019年8月26日15时30分,兴发煤矿中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副总工程师陈金平主持召开班前会,会上安排盛棉荣、吴大才、周兰平3人清理副平硐矿渣淤泥,
21时左右,盛棉荣、吴大才2人一起将装满矸石的侧翻式矿车从副平硐人力推出井口至渣场上方排矸倒渣处,倒矸时盛棉荣站在矿车内侧,吴大才站在矿车的前侧, 2人一起用力向外侧推翻矿车,矿车反弹向内侧翻转压在盛棉荣的身上导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总经理赵书勤通过电话将相关情况汇报给法定代表人樊鸿斌,法定代表人樊鸿斌、总经理赵书勤、矿长邱光龙认为这是一是地面事放,均未向驻矿安监员、贵得金公司、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经调查认定,兴发煤矿2019年“8·26”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如理建议:
一是兴发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陈金平,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对其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的罚款。
二是兴发煤矿生产副矿长杨志贵,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对其给予警告,
并处8000元的罚款。
三是兴发煤矿矿长邱光龙,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对其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对事故瞒报负直接责任,处其上一年年收入的70%计67200元的罚款。合并给予其警告,并处72200元的罚款。
四是兴发煤矿总经理赵书勤,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对事故瞒报负直接责任,处其上一年年收入的70%计67200的罚款。
五是兴发煤矿法定代表人樊鸿斌,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对事故瞒报负直接责任。处其上一年年收入的70%计84000元的罚款。
六是兴发煤矿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处40万元的罚款。事故发生后,兴发煤矿隐瞒不报,处140万元的罚款。合并对兴发煤矿处18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