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
通知提出,要严格煤矿安全评估论证,冲击地压灾害严重和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煤矿,要坚决淘汰退出。经论证具备冲击地压防治能力的,要按照全省冲击地压矿井论证审查结论确定的开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和最大开采深度组织生产。严格开采承诺公示,开采深度超过1200米的区域,要按既定的承诺期坚决退出。
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根据矿井风险级别,在方法、方式、频次、内容等方面实行分类管控,提升监管监察效能。与此同时,要控制产能均衡生产。以防冲能力确定煤矿产量指标,强化“三限三强”防冲措施。凡采深超千米的煤矿,主采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推进速度必须控制在每天3刀以内。其他冲击地压煤矿,要严格在安全评价和批准的推进速度上限内组织生产。各相关部门不得对煤矿企业下达超过矿井综合防灾治灾能力的产量、利润指标,严禁层层压指标、加利润,杜绝煤矿超能力生产、超强度开采。
通知明确,要严守底线严格追责。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一律对分管矿长撤职;发生死亡2人或年度内累计死亡2人事故的,一律对矿长撤职;年度内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事故的,一律对煤矿上一级企业董事长撤职或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