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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煤矿事故后 山西重拳保安全 特别规定出台!

日期:2020-12-01    来源:丰矿煤炭物流

国际煤炭网

2020
12/0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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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产量 煤矿事故 煤矿安全

山西开始重拳保安全!

山西省今年夺回了全国煤炭产量的头把交椅,特别是最近几个月,月产量达到了近亿吨的水平,同比增了10%以上。增产的同时,虽总体上来看安全形势平稳,不过最近连续3起煤矿事故后,山西省开始重拳保安全。

说山西省一边增产一边安全形势平稳,是有数据支撑的。据今日智库得到的最新数据,截至11月23日,山西全省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7起、22人,分别下降36.84%、46.81%。

不过,进入10月份后,连续发生了三起较大煤矿事故,也暴露出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3起事故分别是:

1,2020年11月11日,山西朔州万通源煤业发生透水事故,5人遇难。

2,2020年10月20日,潞安集团阜生煤业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3,2020年10月10日,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在清理井下轨道大巷溜矸眼时,人员意外坠入溜矸眼,造成3人死亡。

《特别规定》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

针对近期山西省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山西省政府11月23日印发出台了《特别规定》,并将于12月1日施行。今日智库注意到,这个特别规定有18条,明确了在13种情况下,煤矿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堪称史上最严。这13种情况包括煤矿“抽、掘、采”失调,未调整采掘计划或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煤矿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转包的;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比照事故调查处理等。

但最严的,可以说是出现事故将上挂一级处理。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处理、限时结案,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省属国有集团控股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

大家都知道,煤矿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安全事故,按这么一个标准,山西省10月份以来的3起事故都要上挂一级处理。今日智库认为,这个特别规定,将会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特别是国有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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