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该文件规定了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范围是合法的生产煤矿和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建设煤矿正在进行智能化煤矿、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规定了申报基本条件,确定了初级、中级、高级等三个评定层次,规范了以市级能源管理部门初审、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公示、公告等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了市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省能源局开展督查检查的工作分工。
《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是对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的主要内容、标准、评分细则做出了规定,并对记分方法进行了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了申请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的煤矿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要求,对考核内容及评价指标进行了阐述,并对井工煤矿综采工作面智能化建设、井工煤矿智能化建设、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等三个项目的评分方法进行了具体说明。
后续的第二部分直至第十二部分,分别就智能化煤矿建设基本条件、智能化煤矿信息基础设施、地质保障系统、掘进系统、综采系统、主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综合保障系统、安全管控系统、分选(井下或地面)系统及煤矸石回填(充填)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等12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各项目的评分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