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决定以严防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发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要责成其重新开展自查自改,推动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并于2月1日前形成书面自查自改报告报送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48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确保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中央企业要带头做表率,认真组织所属非煤矿山开展自查自改,强化督导检查,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3月1日前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其中1-2月要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基建矿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行重点抽查,对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含基建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等重点矿山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没有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国家矿山安监局将对重点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地区,督查组将约谈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对于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非煤矿山企业,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仍面临着“多、小、散、乱、差”带来的风险。目前全国非煤矿山3.2万座,其中小矿山占比达86.4%;尾矿库7278座,其中四五等小型尾矿库占87.4%;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还有960多处,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还有1084处;多数工艺装备落后、人员素质较低、安全管理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