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为进一步筑牢煤矿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近日,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市安办〔2021〕28号),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八条”硬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煤矿企业所有井口、安全生产调度室和工业广场必须安装工业视频监控,并将运行监测数据逐级上传。各项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须在3月底前完成升级,所有工业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数据至少保存6个月。
二是严格管控煤矿采掘工作面。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对区域内煤矿采掘工作面进行清理,并对煤矿采掘工作面实施动态管理,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5日前进行核查。
三是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一要严格复工复产条件;二要加强煤矿管理团队建设;三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存入煤矿企业专用账户,由煤矿企业按标准按月提取,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使用;四要加强升级改造矿井施工建设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对审批和验收把关不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要坚决采取熔断机制,果断依法关停。
四是坚决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全面淘汰煤矿落后生产工艺,推进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关闭退出“四无” 煤矿和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对有发展前景、有良好基础的煤矿实施改造提升。
五是严格查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加强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视发现次数采取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顶格处罚、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等措施进行整治。
六是严格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监管方式由面上监管向点上监管转变、由追求监管检查数量向追求监管实效转变。对煤矿进行穿透式大检查,检查时间服从实效,每次检查务必下井。做到问题隐患不查出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撤离、问题隐患不消除不收兵、煤矿不安全决不生产。
七是强化专班研判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周对所辖煤矿企业安全风险,及煤矿安全监管专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研判和总结,并将研判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八是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督人员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地方实际,修订完善《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对驻矿安全监督员的招录、考核、奖惩、辞退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于4月底之前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