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监察分局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贵石沟井进行检查,该矿:
1.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仍组织生产;
2.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
3.未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检测;
4.提供虚假情况。
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
该矿被:
1.责令停产整顿3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元整;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4.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合并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3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贵石沟井矿长王X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