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建立煤矿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检查联动机制的通知》。这是夯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凝聚政企合力促进煤矿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具体举措。
《通知》指出,省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煤矿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煤矿上级公司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煤矿对各级部门暗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报其上级公司和日常监管部门,整改台账报日常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分局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超层越界开采问题同时报资源管理部门,做到问题隐患互通、整改情况共享。
对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煤矿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煤矿上级公司要落实对所属煤矿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隐患整改督办和复查;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回头看”,促进隐患真整改、真销号。
《通知》要求,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倒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灾害治理方面的问题,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行刑衔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