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相关手续
无合法经营证照
明目张胆在禁燃区销售散煤
已经“无处可逃”了
近日
市局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
对本市一处涉嫌销售煤炭的
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
总队通过前期摸底
充分掌握了违法线索
召开会议并制定行动方案
明确分工安排
联系检测机构
做好充分准备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
当事人在其租赁的堆场内
堆放了大量待销售的型煤、散煤
散煤露天随意堆放
墙面上布满黑色煤灰
场内还设有简易煤炭筛、称重设备等
执法人员初步统计后发现
上述型煤、散煤共计约50吨
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采购和销售煤炭
无正规发票单据
且现场无法提供检验报告等
相关质量证明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3堆散煤和1堆型煤进行了抽样,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查阅并记录了当事人采购和销售散煤、型煤的相关凭证。此外,执法人员还对当事人及场地出租方进行了宣贯教育。
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
本市严格禁止煤炭、重油
渣油、石油焦等
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除电站锅炉和钢铁冶炼窑炉以外)
当事人在禁燃区内销售
高污染的型煤、散煤的行为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
执法总队已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持续关注大气污染相关违法行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助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生态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