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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做好煤炭增产增供 发挥煤炭调出省的“压舱石”作用

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际煤炭网

2021
07/3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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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增产 煤炭增供 煤炭供应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李福龙7月28日在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宗商品增产保供稳价的决策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产煤地区细化措施,紧盯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增供。一是加强组织,压实责任。通过会议、调研等形式,要求重点产煤大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强化全国统一市场和资源统筹配置,充分发挥煤炭调出省的“压舱石”作用;产能利用率低的中等产煤省立足省内保供应,督促在产煤矿提高产能利用率,不得随意停产限产。

二是坚守底线,安全增产。发挥好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作用,引导地方和煤炭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提升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持续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只有生产安全才能实现供应安全、不出事故才能真正增产增供的原则组织生产。

三是定期监测,平衡供需。对煤炭产量、煤炭价格、电厂存煤、港口存煤实施日监测。组织煤炭企业加大电煤供应比例,提高长协合同兑现率,发挥长协在煤炭供应中的“稳定器”作用。对河南、甘肃、云南等电煤供应紧张的电厂实施“点对点”协调。

目前,迎峰度夏已进入高峰时期,国家能源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宗商品增产保供稳价的决策部署,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煤炭增产增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一是推进生产建设。发挥重点产煤省区、重点煤炭企业、大型煤矿特别是露天煤矿的作用,充分释放有效产能。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在产煤矿稳产,加快将已核准核增产能转化为实际产量,加快核准核增优质先进产能煤矿,统筹协调煤炭产运需全过程。

二是安全增产增供。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煤矿防控重大风险,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增产增供创造有利条件;停产煤矿抓紧整改隐患,安全验收合格后尽快恢复生产。

三是突出重点保供。统筹新能源、水电、火电出力安排和余缺调剂,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电厂供煤情况监测,协调解决好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紧急情况下实施“点对点”调度,避免缺煤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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