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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煤1亿吨 煤电装机容量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

日期:2021-08-20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煤炭网

2021
08/2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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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电装机容量 煤炭消费量 煤炭供应

8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通知》要求,山东省到2025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亿吨左右,煤电装机容量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

总量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4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控制在3.5亿吨左右。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25亿吨标准煤。电力装机总量达到1.9亿千瓦左右,力争达到2.1亿千瓦左右。全社会用电量达到8600亿千瓦时左右。

结构目标。煤电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省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68:15:17优化到60:20:20。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

实施煤炭煤电低质低效产能退出行动。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 “三个坚决”部署要求,严格利用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依法依规退出煤炭煤电低质低效产能,持续优化产能结构.到2025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亿吨左右,煤电装机容量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

煤炭去产能。综合考虑煤矿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灾害威胁程度等因素,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加快退出安全无保障、资源枯竭、长期亏损 “三类”煤矿,坚决关闭产能30万吨/年煤矿,根据安全论证结果,对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煤矿采取限产、停产、关闭等处置措施.结合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核减新安、金源等煤矿生产能力。

煤电去产能。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 (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全面关停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或未达到供电煤耗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的低效燃煤机组,确因热力接续无法关停的机组实施技术改造。

煤矿智能化。围绕 “减人、提效、保安”,全面推进煤矿“系统智能化、智能系统化”建设。实施采掘系统智能化改造,加快电液控及智能传感器、精确定位与数据高效连续传输等技术装备应用,推行采掘工作面远程控制、记忆截割、自动找直等智能化作业,实现采掘少人无人化.实施供电、通风、运输、安全监测、地面洗选等系统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固定岗位无人值守和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作业,实现辅助运输连续化、机电控制远程化、灾害预警实时化、洗选系统集约化。加快煤矿智能化科研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智能化建设标准体系。淘汰炮采工作面和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推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实现安全管理智能高效、监测预警动态精准、辅助决策智慧科学。到2025年,全省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矿井,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矿井,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90%以上。

稳定煤炭供应保障。

1、优化省内开发布局。实施 “退出东部、收缩中部、稳定西部、储备北部”煤炭开发战略.东部地区,逐步退出烟台、临沂市煤矿;中部地区,退出济南市全部煤矿,压减泰安市部分煤矿;西部地区,有序推进煤炭开发建设,稳定济宁、枣庄等市煤炭产量;北部地区,保护性储备聊城、德州等市黄河北煤田资源。严格按产能置换原则,依法依规核增优质高效产能。

2、 加强煤炭对外合作。鼓励我省煤炭企业扩大省外项目开发规模,鼓励企业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煤炭深加工等就地转化项目,积极推动煤炭、煤制品回输;围绕保障 “外电入鲁”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用煤,加快甘肃陇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区煤炭资源开发。到2025年,省外 (国外)办矿煤炭产量达到2.5亿吨。

3、完善煤炭输送网络。发挥我省沿海港口和交通枢纽优势,推进 “铁路+”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提升 “外煤入鲁”通道能力。实施大莱龙铁路等扩能改造,提升黄大铁路、瓦日铁路等通道运力。加快岚山港、潍坊港疏港铁路建设,提高海运接卸能力。建设华能济宁热电等铁路专用线,满足大型电厂用煤需求。

4、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动静结合、应急保障原则,加快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煤炭储备在能源安全供应中的支撑作用。依托省内骨干能源企业,优先利用现有储备基地,充分利用关闭矿井土地资源,在不新征地的前提下新建或改扩建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社会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和运营,支持在消费集中地、主要铁路运输节点和主要接卸港口等区域新建或改扩建煤炭储备项目。利用3至5年时间,全省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5400万吨,力争达到6000万吨,其中,政府可调度储备能力确保达到1800万吨,力争达到20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3600万吨,力争达到4000万吨。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1、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制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印发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以及对山能集团、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方案。建立完善安全许可准入、警示教育、专家查隐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常态化驻点检查和驻矿监管等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动态监管,对事故煤矿、安全管理滑坡煤矿,降低或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深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

2、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督促生产煤矿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坚决杜绝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产能核定工作,科学确定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矿井开采强度,及时清理纠正不合规产能。

3、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坚持防突措施先行,做到 “四区”配置合理,确保抽掘采平衡;重点地区矿井推行老空水防治 “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 “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 “四线”管理;冲击地压矿井落实 “三限三强”“两面三刀”“16/9限员”、卸压解危等综合防冲措施,实现冲击地压矿井“零冲击”,冲击低压矿井数量只减不增;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提高通风设施构筑质量,强化防灭火措施管理,做好自然发火防治工作;加强机电提升运输薄弱环节安全管理,预防坠罐、跑车、电气火灾等重大事故。

4、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明确整改责任、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质疑保守、纵深防御的原则,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同时,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开展异地互查、省级重点抽查和“回头看”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职工排查处置隐患奖励清单。严格落实事故隐患省级直报制度,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联合惩戒、停产整顿、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将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与生产矿一同纳入监管范围,实行 “一对一”驻点盯守。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激励一线员工参与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排查、处置,实行重奖严惩。

加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坚持严控增量、治理存量相结合,综合采用农业复垦、生态治理、产业治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济宁-枣庄环湖生态建设示范区、泰安-莱芜农光互补治理区、菏泽边采边复综合治理示范区、济南-德州土地复垦与城市功能区开发治理区、龙口农渔生态治理与高新产业发展区等五大采煤塌陷区域治理。到2025年,新增治理面积30万亩,已稳沉塌陷地治理率达到100%,未稳沉塌陷地同步治理率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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