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10月18日发布《陕西省“十四五”期间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关闭退出的合法生产、建设煤矿(不含中央在陕煤矿)。
激励政策有以下几种:
(一)鼓励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整改或建成无望煤矿通过政策引导,关闭退出。
(二)鼓励政府引导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且经整改不达标煤矿。
(三)鼓励煤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关闭退出中、小煤矿,实现“以大并小”。
(四)鼓励引导退出煤矿进行产能指标交易。引导退出煤矿在享受财政奖补的同时,也可通过产能交易获得经济补偿。
(五)退还引导退出煤矿已缴纳的剩余资源价款。剩余资源价款退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价款退还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被关闭的煤矿不再退还剩余价款。
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陕西省政府根据各市当年实际退出符合条件的产能总量,对除榆林市外的其他各市进行以奖代补。为鼓励煤矿尽早退出关闭,参考“十三五”期间补助和退坡标准,省对市2021年按照50万元/万吨标准奖补,以后年度在2021年基础上分别按降低10%、20%、30%、40%逐年退坡奖补。省级奖补不针对具体企业,奖补资金由各市统筹安排使用。榆林市引导退出关闭煤矿的奖补资金由榆林市自行承担。各市级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引导退出煤矿进行一定补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期间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的通知
陕发改能煤炭〔2021〕1562号
各产煤市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十四五”期间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陕西省“十四五”期间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